注:
1、用车请提前1-2天申请,申请人、驾驶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;
2、用车完毕后需加注相应牌号汽油(或柴油)至用车前状态;
3、用车过程中出现车辆损坏等情况,由用车申请人维修至用车前状态;
4、车辆只供教学、科研、行政办公等使用,不作其它用途;
5、车辆申请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章扣分等交通违法行为,由车辆申请人处理;
6、车辆使用过程中不提供驾驶员,请申请人自行协商;
7、本表一式一份,签字盖章后由车辆领用人存档。